發(fā)布時間 : 2015-06-03 10:33:45
來源 : 金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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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不少消費者反映在某電商平臺購物時發(fā)現該電商的“售后退款”系統(tǒng)無時不處于“網絡繁忙”狀態(tài),在“繁忙”滿7日后,退款通道自動關閉,導致消費者即便已經按照要求退貨,但卻無處索要退款。“付款容易退款難”逐漸成為困擾網購消費者的難題之一。
退貨退款權利受法律保護
如果消費者已將商品按要求退貨,但卻遭電商強行關閉退款通道,導致退款不能,消費者就電商的這種行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9條之規(guī)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承擔無理由退貨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由拒絕。經 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過15日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由拒絕:(一)對于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自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之日起未辦理退貨手續(xù);(二)未 經消費者確認,以自行規(guī)定該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三)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無正當 理由未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由此可知,若電商在收到消費者退回的貨物卻關閉退款通道,則構成了處罰辦法中規(guī)定之情形,應當按照規(guī)定接受處罰。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規(guī)定,除幾類特殊商品或消費者在購買時已經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外,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 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由此可知,電商若未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 返還消費者貨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